网络暴力正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7月1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中心在京发布《互联网平台网络暴力治理机制构建与测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网络暴力具有规模性、聚集性、微暴力等特征,是由社会、技术、媒介、网民等多重原因导致的社会失范现象,网暴治理需要政府部门、媒体机构、平台企业、社会公众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
《报告》对国内多家互联网平台进行了测评。测评发现:我国头部互联网平台对平台责任有承担意识;这些平台的网暴治理举措已经覆盖了前端服务、后端技术、秩序生成与维持、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部分治理措施的技术应用和治理实效达到了相当水准。
其中,抖音平台在测评中各项指标评估得分较高且相对均衡。尤其是抖音平台在网络暴力治理专门岗位与部门权限设置、投诉机制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网络暴力防治宣传、平台网暴规则触达等指标得分较高,在行业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明确界定网暴,避免概念泛化
如何界定网暴、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网暴,是网暴治理首要难题。
在实践中,由于网络暴力概念固有的模糊性与动态性,网暴界定与识别仍面临诸多困难。首先,冷嘲热讽、风言风语等算不算网络暴力?这些言论违法特征并不明显,是否应纳入网络暴力治理的范畴仍存在争议。其次,“多对一”的行为和网暴结果之间的关系难以确定。《报告》指出,部分媒体、自媒体在未核实基本事实的情况下,直接将事件前因后果与网暴强行关联,形成了以“假网暴”催生真网暴的现象,消费了公众情绪,也加大了网暴治理难度。此外,不同人群对语言的主观感受与接受程度不同,对话者的身份不同,语境不同,难以用普遍规则界定网暴。最后,从数量与比例角度对网暴给出清晰界定,是否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目前还难有定论。施暴人数与攻击频次达到何种数值构成网暴,网暴评论数量在整体评论中的占比达到何种程度构成网暴,这些问题还不清楚。
《报告》建议,网暴定义应该基于社会共识。在具体实践中,应避免网络暴力概念的泛化和滥用。网络暴力不是“箩筐”,不能随意将争议事件与网络暴力不当关联,否则可能挤占有限的公共治理资源,增加网暴治理难度。
网暴是社会、技术、媒体、用户等多因素导致的失范现象
网络暴力是复杂社会问题在网络空间的“镜像”、投射和变形。从历史角度来看,网络暴力本质是语言暴力在网络空间的延伸与演化,而语言暴力是人类使用语言文字的异化,自古有之。从传统时代的书面及线下交流,到网络时代的贴吧、论坛、社交媒体、即时通讯、视频平台,都是语言暴力发生的场所。语言暴力在此过程中演化为媒介暴力与网络暴力。必须指出的是,虽然网络暴力发生在网络空间,但不能将网暴的全部责任归结于互联网。
《报告》进一步分析,网络暴力是由社会环境、技术环境、媒介环境与用户素养等多重原因导致的社会失范现象。古今中外,人类社会始终面临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这些问题为网络暴力的发生提供了现实的“土壤”。不同个体、群体之间的差异与矛盾,在网络空间投射、转化,产生了网络暴力等失范现象。化解社会矛盾,避免问题激化成外显事件并蔓延至互联网,是防治网暴的应有之义。部分媒体、自媒体和社交媒体出于吸引流量等目的,进行片面、夸大等失范报道,扩大网暴负面影响。此外,网民素质参差不齐,叠加网络的虚拟属性,共同引发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成因复杂,治理也需多方发力,综合施策。
平台网暴治理功能体系初成,可进一步发挥自主探索积极性
互联网平台是治理网暴的关键角色。平台在网暴防治上做了哪些努力?治理效果如何?存在哪些不足?为回答这些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课题组构建了国内首个网络暴力防治措施评价体系,并对国内多家互联网平台进行测评。测评发现,在网络暴力的技术治理和平台规则层面,我国头部平台进行了多项探索,网暴防治功能体系已初具规模。
其中,抖音平台在网络暴力治理测评各指标上得分较高且相对均衡,排名靠前。尤其是抖音平台在网络暴力治理专门岗位与部门权限设置、投诉机制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网络暴力防治宣传、平台网暴规则触达等指标得分较高,在行业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微博平台在涉网络暴力取证服务及其便捷性方面具有较强的服务功能,在网络暴力防治平台规则设计、社区公约内容等方面上具有较好的治理效果,具有行业参考意义。
知乎和快手平台在外部测评可接触的范围内较为均衡且整体表现较好,其后端技术和未成年人保护稍领先于前端服务和秩序生成与维持机制,其中,快手平台在用户心理疏导机制上,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实践。
哔哩哔哩平台在前端服务及平台秩序生成与维持机制方面有改进空间,主要是未提供专门的网络暴力投诉渠道,总体上建立起了多功能的治理机制。
微信视频号、小红书平台从功能的完备性和多样性来看,在用户消息偏好设置、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内容、平台规则或社区公约合理性等重要方面都存在完善和改进空间。
《报告》也指出,目前各平台网络暴力治理措施的同质化程度较高,要实现完整覆盖网络暴力治理所有环节的理想目标,还需要多主体配合,进一步发挥平台自主探索网暴治理措施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网暴治理需多方协同,科学划分各方权责
也应看到,网络暴力是复杂社会问题在网络空间的投射,仅依靠单一主体难以解决。《报告》建议政府部门、平台企业、媒体机构、社会公众等各方主体共同参与,准确界定多方主体角色,科学划分治理权责,以最小社会成本实现最佳防治效果。
政府部门在网络暴力治理中承担依法监管责任。政府机关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业标准,建立跨平台跨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等,引导并鼓励多元主体治理体系。
互联网平台居于网络暴力防范治理第一线,承担直接治理的主体责任。平台应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举报救助、网络暴力信息处置等制度。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平台在网络内容治理中需承担主体责任,但是其责任不是无限的。平台责任配置的重点是激励平台积极采取措施,在合规指引体系的框架下治理网暴等非法有害内容。权责配置失当可能会导致平台在防范和处置网络暴力方面力不从心。在网络暴力发酵期,如果平台主动为用户提供了防范工具并进行提醒,用户主动选择不使用而自担风险,则不应该过度苛责平台。其次,在具体的网络暴力事件处置中,不宜唯结果论,应综合考察平台是否已经采取合理的措施、建立有效的防范治理和拦截保护机制,评估平台是否已经履行主体责任。在充分保障用户权益和网络空间信息内容生态秩序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护互联网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最后,基于网络暴力界定难、成因复杂等特点,平台在治理网暴时面临一系列现实困境,应赋予平台一定的试错空间。
媒体是治理网暴不可或缺的一环。《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六、十七条指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信息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得渲染炒作网络暴力事件,新闻信息跟帖评论实行先审后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推广引流、故意带偏节奏或者跨平台搬运拼接虚假信息等恶意营销炒作行为。部分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在报道相关争议事件时,泛化网络暴力定义,甚至以“假网暴”催生真网暴,消费公众信任,给网络暴力的精准治理带来一定困扰。《报告》建议媒体应当遵循媒介伦理,承担责任,避免随意用网暴定性事件,成为网暴的推手。
网暴治理是全体网民的必修课。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平台规则等,提升媒介素养,独立理性思考,积极参与网暴治理。
《报告》建议政府、平台、媒体、网民等多方参与网暴治理,共同期待一个公平、理性、开放、包容的网络空间的到来。